文化副刊
吸了二十多年的香煙,最多一天兩包多。但是一直明白吸煙并不好。三年前戒了一次,香煙、打火機、煙灰缸一律不藏,靠自律,也就戒了。于是很得意:戒煙并不難啊,貴在自覺而已。
那次戒煙半年后,一天心情有點異樣,在明知道一支便破戒時,還是復吸了。不過并無改變抽煙是壞習慣的認知,當時還告誡自己:回頭再戒就是了。
四個月前,我利用出國的機會再次戒煙。跟上次戒煙不一樣,這一百多天以來,吸煙的欲望一直蠢蠢欲動,甚至常常在睡夢中“復吸”。有位名人說過:戒煙是件很容易的事,我這輩子戒了兩千次。我現在的結論是:戒煙并不容易,因為復吸一支便宣判戒煙失敗。惡習難改嘛!
癮大的煙民,依賴癥更嚴重。戒的時候不僅意志上受考驗,肉體也有不良反應。有觀點認為:戒煙會破壞人體生理平衡,甚至招致病禍。可見惡習一旦形成之后,改變它時帶來新的惡果也很可惡。
想到企業經濟工作中,有不少惡習沉疴,跟“煙癮”一樣地存在。比如:攀權找人走關系,踩著政策紅線走,急功近利浮躁癥,惡性競爭無秩序,忽悠失信人跑路……大家在場面上多是宣稱自己“反對如此惡習,我不是這樣的人”。在心里卻犯著這些癮,常常以掩耳盜鈴之勢干了這些事。
就說說“攀權找人走關系”吧。
特別是去公權部門辦事。本來吧,按程序規定申請,報告,接受考察,如實陳述,公事公辦,能辦就辦了。很多企業如此這般也是辦成了不少事的。但是現在,更為普遍的首當其沖的是“找人”。找到現官現管,疏通關系后再走程序。現官現管不熟悉呀,那就到處打聽,歷經曲折地攀上關系后再辦事。就連到私營企業辦事,找人也成了風氣。
找人是為了好辦事、辦好事。所謂走捷徑,占便宜。一定是給事主帶來些許好處,如同香煙給煙民帶來興奮,才使得“找人”成癮如此的發揚光大。然而,就如同煙民也明知吸煙的諸多壞處,找人的人又有多少難言之隱哩?畢竟社會主流是公平公正的,同樣的事,別人沒找人,也照樣辦好了,你不是白找了?!找人必然投入精力、時間甚至“被尋租”等成本,如果價值回報欠缺,投入產出多不劃算呀?!若是進行權錢交易(或商業賄賂之類)的勾當,你賺錢是昧了良心的,他收禮是違紀犯罪的,多不安啊?!
找人的危害大著哩!
企業的根本是:茁壯成長靠扎根市場,長盛不衰靠客戶滿意,基業長青靠員工聚力。指望權力人的庇護,或可取一城一池,但無異于自廢武功:在市場的汪洋大海中,很容易被溺死的。此其一,害己。
其二是損人。找人的潛臺詞還有“我不找人別人找”。這是以壞斗壞、以暴制暴的邏輯。與“別人”損害你相對應,你也在損害“別人”;而嚴重損害的是那些沒有找人而“落敗”的競爭者;被找的權力人被你耗費了精力時間,如果違法犯罪,更是害人不淺!
更重要的第三點,誤國。國家治理依法規、講公平。在經濟建設上要以市場為主配置資源。這些都是社會進步、國家強盛的必然要求。攀權找人走關系成風,勢必滋長“權力主義”,滯緩改革進步的歷史進程,破壞全社會的效益和公平。
存在的不就是合理的。即使戒除惡習之癮可能要付出不小代價,這個代價也是染上惡習者應有的懲罰吧!(不過完全可以有適當辦法消除或減弱其代價)。但絕不能以代價過重為借口去試圖回避戒除,更不應該以此借口辯護惡習無“惡”。
要改變壞習慣——干脆說戒除惡習好了,怎樣才能做到呢?也就是三點:一、正確認知,分得清是非善惡;二、知行合一,按良知選擇做人的路子;三、從善盡早(早知如此,何必當初),癮大毒深狠戒,決不回頭!(蔣天賜)